《長城》編輯部參加2015市內部資料出版物法規培訓班
??? 10月27日,深圳市出版業協會召開2015市《內部資料出版物管理辦法》法規暨內刊業務學習交流培訓班,《長城》編輯部作為2014年度深圳內刊十優企業報刊獲邀參加本次培訓班。
??? 《深圳晚報》總編丁時照、深圳新聞出版廣電局分管領導及深圳近80家企業內刊主編出席本次論壇。深圳內刊是一個龐大的文化群體,是深圳城市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目前正處在新舊媒體的融合時代,深圳內刊自然不可能置身“世外桃園”。培訓班上,與會嘉賓圍繞企業內刊傳播意義、傳播手段,以及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的互動發展議題進行了深入地交流。丁時照和劉燕紅在會上分別做了新舊媒體的融合互為平臺的實踐體會,并與到會企業代表一起分享了各自的辦刊經驗與感受。會議中,新媒體在企業傳播中的運用是大家最關注的話題,《深圳警察》的主編江云飛就此命名和大家一起分享了線上“內刊”形式和內容的實操經歷,并與大家一起探討內刊線上線下互為依存的關系,為與會代表帶來許多的啟發。
??? 深圳內刊現有在冊登記存量400多家,占據了廣東省內刊出版單位的1/3。如此龐大的媒體平臺如何規范自身的運營也顯得尤為重要,會上,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有關領導傳達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最新出臺的2015第2號文件《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首先,新《辦法》對內部資料出版物的準入條件和審批程序作了更加規范、細化的規定,排除了不屬于內部資料范疇的一般印刷品和應當由出版單位出版的作品;其次,管理要求進一步細化,這也是新《辦法》的明顯特點。新《辦法》詳細規定了內部資料在內容、版本記錄及發送范圍、經營管理、人員機構、印刷等方面的規范要求。如規定編印內部資料必須“按照批準的名稱、開本(開版)、周期印制,不得用《準印證》印制其他內容”。此外,新《辦法》還明確了內部資料的樣本繳送制度、審讀制度、培訓制度、監督檢查制度,進一步細化了相關法律責任。對于未經批準擅自編印內部資料等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以營利為目的的,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